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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自稱懷孕三個月的女子在捷運上與他人發生爭執

早上九點多,憤憤得到詢問處要我們為她討回公道

請捷警前來協助,陪著她回播監視畫面

站長和警察耗了半個多小時

其實她什麼也沒得到

究竟要什麼或許她自己也不知道

他希望警方能夠等待該名起爭執的婦人出現

並給予口頭勸誡

其實 我看來他只是想宣洩情緒

大家都有情緒

只是有時你該想想自己的行為是否理性

而別人又欠你什麼呢?

懷孕是弱勢

但濫用自己的弱勢

如此值得被他人禮遇嗎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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